扬州市邗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扬州市邗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督办制度》的通知

邗食药监办〔2007〕20号

各科、室、所:
    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扬州市邗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督办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日

 

 


                             扬州市邗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各项决策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督查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三条  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上级党委、政府和国家局及省、市局的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省、市局年度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市局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等决定事项以及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事项及其它事项的办理情况。主要包括:省、市局领导的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等。
    (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的督办落实。
    (六)寄语市长、区长公开电话等工作办理情况。
    (七)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
    (八)有时限要求的工作、总结、汇报以及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分解立项。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可拟定督查工作要点,对需要督查的事项进行分解立项,下发《督查通知书》。内容包括:督查事由、责任领导、办理标准、主办科室及责任人、协办科室及责任人、完成时间及进度等。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交承办科室,承办科室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所承办的工作,并向办公室及时反馈。
    (二)督查形式。对本局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不同的督查方式。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对全年性工作,分阶段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运用督查通知书、电话询问、实地督查、与有关科室联合督查等多种形式,推进本局各项政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组织协调。注重做好督查事项的分层次协调工作,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办公室组织协调;涉及几个科室的重要交叉事项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办公室提出预案,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协调。
    (四)报告反馈。对重大督查事项,应在办结后一周内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有关领导。
    (五)立卷归档。督查事项经领导审结后,督查人员按文书处理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第五条  督查督力的要求  
(一)凡是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做到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科室应及时反馈,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查报。
    (二)承办科室应有明确的督查工作联络员,熟悉和掌握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联络员要按照时间要求向办公室报送督查事项进展情况,并保证所报送进展情况的连续性和真实性。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或因特殊情况完不成的承办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办理或交回办公室停止办理。
    (三)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科室督查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
    第六条  若因人为因素造成延误或失误,导致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并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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