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食药监综〔2008〕43号
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提高药品经营人员业务素质,促进企业规范经营,经研究,决定举办2008年药品零售企业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法规、医学药学知识等。 二、培训对象及时间 培训对象为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以及未参加过培训的药品从业人员,时间为2008年10月28日至29日。 三、培训地点 邗上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邗江法院向西200米)三楼会议室。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好相关工作。参加培训的人员请于10月28日上午8:30前报到,不得迟到。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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