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邗食药安委办[2008]22号 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政府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区问题奶粉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下一阶段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区问题奶粉清查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9月25日至26日,时间两天。 二、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情况; (二)问题奶粉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食用问题奶粉婴幼儿患病排查情况和救治情况; (四)对奶制品生产企业实施驻厂监管情况; (五)奶粉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 三、督查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奶制品生产、流通企业等方式进行督查。 四、督查人员 督查工作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五、督查要求 (一)请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对督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建议。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此次督查情况向区政府作专题汇报。 (四)具体督查日程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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