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食药监综〔2008〕35号
各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我局在全区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加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管理存在库存量过大,未全部在保险专柜存放等问题。为消除安全隐患,严防麻醉药品流弊事件和盗窃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对麻醉药品特殊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各医疗机构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完善相关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同时,要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麻醉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增强依法执业意识,确保麻醉药品使用安全。 二、要严格控制麻醉药品库存数量。坚持少量多次、勤进勤销的原则购买,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严格控制在本院日常使用的季度用量范围内,减轻保管压力。 三、要切实加强麻醉药品使用管理。要按照麻醉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严格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管理。所有麻醉药品均要按照规定要求,保存于专用保险柜中,双人双锁,并有防火、防盗设施。严禁麻醉药品与其他药品混放贮存。对门诊、病房、手术室等使用的麻醉药品,坚持日清日结的要求,加强管理。 四、要坚持麻醉药品使用回访制度。各医疗机构在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过程中,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处方调配核对坚持双签制度,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资料信息,做到购买手续完备,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专用病历。建立用卡患者跟踪档案,对患者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回访,及时了解麻醉药品的流向,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要建立麻醉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检查,做好记录,对麻醉药品使用保管情况进行分析,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近期,各医疗机构要对今年以来的麻醉药品的购进、使用、库存情况进行一次自查,特别是在使用、保管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总结,并于本月25日前上报我局药品综合监管科。我局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人员对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严重违反麻醉药品管理规定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八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