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确认真德大药房等七家药品零售企业为邗江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的通知

邗食药监综〔2008〕39号


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加强药品市场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家庭过期药品流向社会、污染环境,使回收过期药品的长效机制落到实处。我局根据定点单位的产生方法及标准条件,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相关程序,确定邗江真德大药房等七家药品零售企业为邗江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希望各定点单位严格按照《扬州市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附件:邗江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名单

附件

邗江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回收地址

1

扬州市邗江真德大药房

邗江润扬广场3114

2

邗江建设区美琪药店

扬州孙庄西路N-12

3

邗江槐泗康顺药店

邗江区槐泗镇扬子北路1

4

邗江头桥同心堂药店

邗江区头桥弘扬路18

5

邗江区玄济药店

邗江区杨寿迎新路2

6

邗江杭集康笑大药房

邗江区杭集曙光路

7

邗江汊河爱心药店

邗江汊河街道兆元路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发布时间:200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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