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扬州市邗江区2008年度镇、街道食品药品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扬邗食药安委 [200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和《关于全区2008年度镇、街道综合考核的意见》(扬邗委发[2008]31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制订了《扬州市邗江区2008年度镇、街道食品药品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并经区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年终食品药品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7月28日

[发布时间:20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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