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邗食药安委 [200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和《关于全区2008年度镇、街道综合考核的意见》(扬邗委发[2008]31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制订了《扬州市邗江区2008年度镇、街道食品药品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并经区政府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年终食品药品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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