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是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群众评价满意,社会广泛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严格考核后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新创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党政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调,廉洁自律;注重思想道德建设,干部、群众精神振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单位治安状况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科普活动;环境卫生整洁,环保达标。
本单位对照上述标准,认为基本符合重要条件,已申报2005——200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欢迎本单位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有建议和意见,可于2006年10月10日前向邗江区文明办反映。
扬州市邗江区文明办监督电话:7858263、7861156、7858657
扬州市邗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