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案件卷宗管理制度

一、行政处罚案件处罚结案后,案件承办人应将所有案件材料整理,经审核后交内勤人员办理归档手续。

二、内勤人员收到案卷后,应仔细审查案件材料,及时编制目录,立卷存档。

三、稽查科应于次年年初将上年度案卷汇总交局档案室,按规定期限保管。

四、案卷归档后,本局人员需借阅,须经稽查科长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外单位人员原则上不予借阅,如确因工作需要调阅的,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局主管领导批准,一般不得借出,需复印的,由本局办公室代办。保管人员应详细登记调阅情况备案。

五、因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司法机关调取案卷的,须凭司法机关调用函调取,本局保留复印件及调用函存档。

 

[发布时间:200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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