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据《江苏省药监系统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暂行规定》,加强重大案件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凡立案案件,实行ABCD四级管理,分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三、立案案件办理过程中,一经发现所办案件属于A级案件,必须在3小时内填写《重大违法案件情况报告表》,传真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报市局,并根据省局指示处置。
四、发现案件属于B级、C级案件,须在24小时内上报市局,并根据市局指示处置,B级案件须同时报省局备案。
五、普通案件属于D级案件,由本局办理,案件查处结案后3日内将结案报告报市局备案。
六、属于上级局管辖的案件,交由我局办理的,应在指定的期限内办结,并于结案3日内上报交办上级机关。如在指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须在期满3日前向交办机关提出申请,提出合理的拟完成期限,经批准后在重新指定的期限内办结。 七、查办案件中发现假劣药品的,应及时向假劣药品来源地、流向地及可能存在的同类假劣药品的其他地区药监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报上级药监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