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案件承办人员行政执法责任

一、执法检查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执法文书、取证器材等的准备。

二、实施监督检查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亮证执法。

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做好证据搜集固定,需要立案的及时提出立案申请。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如遇到阻力难以进行时,要积极主动化解矛盾,减少阻力,必要时向科室负责人或直接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五、案件调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案情,并写出调查报告。

六、在合议及案件讨论时负责汇报案情,合议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供讨论。

七、负责起草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

八、负责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结案工作。

九、注意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十、做好来信、来访、来电分类登记,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

责任要求:案件承办分主办人与协办人,主办人为案件承办的第一责任人。主办人负责具体案件的调查、处理。对所收集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起草、送审的执法文书规范、准确,提出的处理建议合理,在执法过程中保持清正廉洁。协办人为现场调查、案件承办的第二责任人,协助案件主办人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对执法文书的审查、核对。对收集的证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认真较对执法文书,保证执法文书规范、准确,在执法过程中保持清正廉洁

[发布时间:200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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