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科长(稽查大队大队长)行政执法责任

一、在局长室和局党组的领导下,主持稽查科(大队)全面工作。

二、负责稽查人员政治、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依据日常工作的需要进行工作分工安排。

三、负责本科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考核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全年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安排,依据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样。

五、负责受理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本局检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投诉的各类案件,组织初步调查,审核并提出立案申请,按局领导的指示组织案件的正式调查,对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等过程进行监督,对案件的真实性和调查程序合法性负责。

六、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对一般案件负责召集有关人员进行案件合议,提出处罚建议。

七、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

八、负责与有关科室、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要求:保障各项稽查工作及时、高效、准确、周密开展,保证监督检查计划正确实施,保证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按时结案;保证全体稽查人员廉洁、规范执法。

[发布时间:2007-10-08]
设为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主办:扬州市邗江区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