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证兴奋剂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奥运期间药品市场安全稳定,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的《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品种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反兴奋剂条例》及《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品种名单所列药品(原料药除外)应当在其标签或者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核查工作。药品生产企业对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的未加注标识的药品,应召回或采用加盖印章或者贴标签的形式标注;对2007年10月1日前生产的未加注标识的药品,凡销往北京、天津、沈阳、上海、青岛、秦皇岛等六个奥运会举办城市的,应召回或采用加盖印章或者贴标签的形式标注。药品经营企业对2007年10月1日后生产的未加注标识的药品,一律作“下架”处理,确保2008年5月1日起停止销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并将自查情况于2008年4月30日前上报扬州市邗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综合监管科。
附件:1、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化学药品及生物制品品种名单及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中药品种名单(见邗江食药监局网站:http://yjj.hj.gov.cn/)。 2、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加注专用标识自查情况表。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