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涉药单位:
根据江苏省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07年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扬食药监人〔2007〕82号)精神,请各单位按照转发的文件要求,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相关材料于2007年8月15日前报送至我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14—7893743。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