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7]93号),现将我市200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200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事局和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考试报名等考务工作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初审由市人事局与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200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20、21日两天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考试地点在扬州市区,具体地点请见准考证。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四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存放。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六、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7年5月14日—18日
(二)报名地点:市区(含广陵、维扬区)在扬州人才市场一楼大厅(扬子江中路746号)。其他县(市)区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商定。
(三)报名办法:
1、新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填写好报名表、信息卡,持下列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件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2、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1张,填写好报名表即可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3、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对原件进行审核。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5月30日前各有关县(市)区将本地区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表、信息卡及汇总统计表等报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后交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并统一上报省人事厅。
4、报名费用:
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七、教材与培训:
为加强执业药师职业准入控制,依据执业药师岗位职责的实际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和资深执业药师,制定了2007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07版《考试大纲》较前版有很大程度的变化,在保持考试科目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了大纲编写体例,采用表格形式、分4个层次具体列出考试内容,取消了掌握、熟悉、了解的认识程度要求。考试内容在要求必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础上,更加侧重于考核知识的理解和分析能力,注重与执业药师执业活动密切相关的实用性知识与技能的综合应用。为适应新版《考试大纲》变化的需要,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考试内容,满足应试人员备考需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编写了与新版《考试大纲》相配套的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试指南》。教材在报名时同时进行购买,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并同时发给考前培训预备通知。
八、其它
扬州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7866332
扬州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点电话 7954160、7865751
扬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教处 778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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