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我区出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不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邗江区出台了《扬州市邗江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共分十七条,首次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该《规定》针对农村家庭婚丧嫁娶及各种庆典集体聚餐活动频繁,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特点,坚持“预防为主、区级监管、镇(街道)级负责、村级报告”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明确了村民小组、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各行政村明确一名负责同志担任村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员,具体负责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申报备案和汇总上报工作;明确了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对农村自办家宴情况的报告程序和报告时限,尤其是加强对自办10桌及以上的农村宴席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了具体负责承办家庭宴席的厨师的职责和义务;《规定》还明确了农村家庭宴席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要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目标管理和考核奖惩以及责任追究制度。该区同时下发了《实施意见》,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报告与备案、分类指导、厨师健康检查和培训、信息收集和统计提出了具体意见。(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0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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