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具备的条件

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具备的条件

1、新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具备有与经营范围相应的注册资金;

2、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面积(使用面积)应大于40m2经营一次性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不低于60m2经营一次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企业,其仓库面积不低于200m2

3、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二、三医疗器械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4、凡拟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品种属严格控制范围内的企业,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心须具备对经营产品专门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

 

[发布时间: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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