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具备的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能对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具备的条件
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2、质检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应占到职工总数的相应比例;
4、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
5、应有与所生产产品及规模相配套的生产、仓储场地及环境;
6、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
7、企业应收集并保存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8、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具有符合规定的生产场地。
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务以下条件:
1、持有质量体系内审员证书的专职人员不少于一名;
2、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名;
3、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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