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具备的条件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具备的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能对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具备的条件

1、企业负责人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2、质检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应占到职工总数的相应比例;

4、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

5、应有与所生产产品及规模相配套的生产、仓储场地及环境;

6、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

7、企业应收集并保存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8、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具有符合规定的生产场地。

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务以下条件:

1、持有质量体系内审员证书的专职人员不少于一名;

2、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名;

3、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二名。

 

 

[发布时间:200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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