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区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 救援工作。 4、收集、上报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综合协调其他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工作。 5、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6、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依法查处 违反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7、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初审;监管药品生产企业在辖区内设立的办事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8、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有关的法规培训和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规培训。 9、管理所属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10、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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